济南市钢城区南部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高家庄片区安置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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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山东 | 城市 | 济南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钢城区南部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高家庄片区安置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济南惠嬴实业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济南市钢城区南部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高家庄片区安置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发布日期:2024-09-11
发布日期:2024-09-11
合同名称 | 济南市钢城区南部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高家庄片区安置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发包人 | 济南惠嬴实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房博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60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198160.71㎡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南部新城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9-11 |
质量标准 |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
违约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场地的; (3)委托人擅自将咨询人的成果文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或交第三方使用的; (4)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付款的; (5)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1.1.2通知改正 委托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11.1.3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因服务期限延长等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咨询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济南市钢城区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