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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东预征2024-13号宗地项目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东预征2024-13号宗地项目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2024-13号宗地项目的征地工作,现需选聘评估服务单位对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2018〕7号)的规定,因本工程评估服务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现依法依规对本工程的评估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东预征2024-13号宗地项目。
二、工程地点:东方市八所镇八所村。
三、占地面积:该项目涉及八所镇八所村的征地面积为206.2亩。
四、招标范围:
东预征2024-13号宗地项目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
五、招标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议发布实施的《海南省房地产评估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琼估协〔2016〕7号)计价标准进行最低报价(按每户来报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
6.2由于征地工作时间紧,评估公司需要随叫随到。
6.3信誉要求:
6.4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6.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6.6“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到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409征地办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下午18:00,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八、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8.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8.3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8.4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8.5承诺书。
8.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
8.7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九、评选办法
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者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选聘人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庆祥 联系电话:13876432436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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