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50000120240905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50000120240905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0000120240905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42,52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重庆公交集团2024年营运客车采购(标段五:车长10.5±0.1米,乘客座椅采用“中门前1+1或2+2,中门后2+2”布置方式,纯电动城市客车282辆)
补遗文件
              (招标编号:0611-2400150848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公交集团2024年营运客车采购(标段五:车长10.5±0.1米,乘客座椅采用“中门前1+1或2+2,中门后2+2”布置方式,纯电动城市客车282辆)”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产品应获得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现修改为:
投标产品应获得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九、违约责任”中的“(一)乙
方未按约交货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实现甲方债务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乙方未按约交货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现修改为:
(一)乙方未按约交货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经明确预见、知晓若因乙方逾期交车将必然造成甲方无法申领国家设备更新补贴,乙方还应当按照8万元/辆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亦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实现甲方债务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乙方未按约交货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招 标 人: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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