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8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业绩:2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下同),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3、B 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C 值)的评标价作为 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4、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B值,均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分类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 注: (1)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为226349.4元。 (3)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腾讯会议里抽取,并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向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实时播放,各投标单位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开标当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发布腾讯会议的会议号,请投标单位输入会议号进入及时观看,投标单位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观看直播的,视为接受B值抽取程序,并认可期间宣读的所有内容,招标人不接受因此而提出的任何异议。 5、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8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 □0.02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 | 2-5 页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 | 2-4 页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 | 5-10 页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1 | 5-10 页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 | 6-12 页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 | 15-28 页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 | 6-15 页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
2.3.3(3) | 业绩(2分) |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5)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计取,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 (6)类似工程指新建或扩建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7)类似业绩相关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