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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白蒲镇卫生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4-0086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白蒲镇卫生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南京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91320102660676508Q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大道11号加速器二期01栋94.73(均分制)7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白蒲镇卫生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白蒲镇卫生院)
服务要求:
(一)所有检测项目操作流程均必须按照 ISO15189 质量控制体系细则要求。
(二)外送标本需委托检测机构安排固定人员每天在卫生院收集,收集时需登记患者姓名、检测项目等,并保留交接记录,避免标本登记差错。
(三)标本收取及报告
1.每天上午12时前到卫生院收取标本,报告单发放时间按院方要求时间发放检验报告;急诊项目优先检测;常规生化及免疫类(A类)项目需在标本接后24小时内报告,非常规项目出具报告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发布时间执行,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一天检测费全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须提供网上查询检测结果的功能,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按照所承诺的时间要及时准确的完成报告并提供网络专用报告系统(包括电脑等),并能与卫生院系统完全对接(接口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提供专职客服,提供24小时响应电话,及时应答;向患者详细解释检验数据。对卫生院需求有快速反应能力,要求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供应商半小时内作出相应反馈,必要时2小时内相关人员到现场协调。
4.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供应商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5.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检验仪器设备性能验证报告。采取的检测技术方法及相关检测仪器、诊断试剂等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如有最新要求则按最新的执行), 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技术准入方可应用。同时要将该检测技术方法的产品注册证书和技术准入批准文件提前 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检测服务。
6.供应商须建立相应的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项工作流程安排情况及 时通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整改。
7.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需具备良好的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8.供应商须对被检测人信息、标本及检验结果等资料进行保密,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等信息不得泄露,以及不得挪作它用。
9.检验报告中出现危急值,在检验报告打出后按照拟定的应急要求向采购人报备并说明情况,在响应文件提供遇到危急值的反馈及处理预案。
10.对检验结果的验证及核实,发现有错误的,包括因不按运输要求造成结果误差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医疗安全或造成不良事件的,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经济处罚按照收费标准的 10~100 倍罚款),且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运输要求
1.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2.所有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有专业的标本冷链物流配送,温度控制在全程2-8℃,数据记录保存≥2年,方便采购人备查,特殊样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响应供应商具备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4.响应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不少于7天,由于样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5.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标本转运物流流程规章制度(包括标本运输紧急预案)及工作各环节操作说明书。
6.运输车辆具备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如生物安全转运箱,并装有处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箱及消毒用喷壶,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采购人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耗材(可收费耗材除外)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随货联、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所涉及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委托检测机构所有检测项目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及江苏省医保或物价部门规范的收费编码,不得提供无收费编码或套用收费编码的检测项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坚、蒋国栋、李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8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如皋市白蒲镇中心街45号
联系人:蒋国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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