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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副厂房办公区域修缮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厂区副厂房办公区域修缮处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溪发电公司厂区副厂房办公区域位于大埔县青溪镇大水坑村青电厂房。厂区副厂房办公区域已多年未进行修缮处理,目前办公区域地板墙面老旧,部分存在损坏现象,且布局不合理以及功能空间不足等问题。拟对厂区副厂房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改造、重新规划设计区域功能,新建多功能阅读区,加装主形象墙面装饰等,在原区域基础上加以优化。通过修缮改造,美化办公环境,提供促进学习与放松的阅读功能区,展现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全面提升企业形象。
2.2 施工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大水坑村青电厂房
2.3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9万元 。  
2.5招标范围:对厂区副厂房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改造、重新规划设计区域功能,新建多功能阅读区,加装主形象墙面装饰等,在原区域基础上加以优化。(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包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1项2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类似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项目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1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提供 2024 年5月至 7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截止当日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及使用有效期内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1.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1.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4.1.4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计划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专职安全员要求:/
3.5 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3.5.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以上名单企业,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原则上须提供以上其中一家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未被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黑/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5.3投标人近两年内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须提供《不转包、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不转包承诺书》和《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3.6.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拟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明细,并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单独报价。
3.6.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在投标函上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 月14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1.邮件登记  2.现场购买。
2.投标登记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投标登记申请表(梅州分公司)(可从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zylzbdl.com上下载),打印填写完毕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个采购包投标登记费300元,登记后不退。
3.采用邮件登记,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及投标登记申请表(梅州分公司)后 2 日内寄送。请将投标登记费及手续费用(含邮费)汇入:
收 款 人: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南支行
账    号:4405 0172 8138 0000 0489
并请注明投标登记单位名称及“事由: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如有)投标登记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都路5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能源商务网、广东“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都路51号
邮  编:514299                         邮    编:514000
电子邮箱:qxdq03@sina.cn               电子邮箱:yilimeizhou@163.com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753-2286269
传  真:/                              传    真:/
                         2024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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