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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精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D202409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37059120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浦口镇浦旗居龙山路2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精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568号12号楼二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委托,对“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案,现就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二)项目名称: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66万元。
2、服务期限:2024年11月-2026年6月,交货时间为学校上课时间的每天早上7点前。
3、本项目食材分为上下午点心,预算:每生每月100元(点心),每生每月200元(午餐)。
(四)项目需求描述 
1、根据学校食堂需要,采购食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种类、食材清单及报价、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安排、配送服务要求及应急预案、食材配送标准,退换货及售后服务方案等)
2、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货源保障;食品检测保障、仓库存储安全保障、分拣保障、运输保障等;
3、最高限价:总预算66万元,主要是以大宗商品单价为参考(含米、面、油、肉、蛋、奶等)。
(五)方案征集程序 
1、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②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③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
④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截稿时间 
截稿时间:2024年09月27日下午17:30时(以送达时间为准)
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568号12号楼二层福建精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7: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六)评选办法 
1、满足具体要求条件且按时送达的为有效应征方案;
2、招标公司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各供应商所递交的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审定出最佳的招标采购方案。
(七)成果要求 
1、提供方案包含:完整准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食材种类、数量、预算单价、总价、售后服务等。
2、格式要求:方案文件一正3副,副本不体现资格条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副本、电子文件须分开密封,外包装加盖公章。(电子U盘文档一份:其中文本为DOC格式,应与上交纸质材料相同内容)。注:正本方案文件不参与评审。
3、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4、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②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③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④方案征集稿副本有单位名称,有任何记号的。 
⑤仅需提供本项目食材种类及服务要求等,不得在方案中体现其他项目的合同等事项,否则按作废处理。
⑥在要征集的采购方案中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倾向性的关键词或内容条款。
(八)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使用、修改应征单位递交的设计方案并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设计方案。 应征单位应保证征集单位使用应征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成果,不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如就知识产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应征单位承担,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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