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软件供应链检测平台建设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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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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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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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乌海能源软件供应链检测平台建设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软件供应链检测平台建设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857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857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1370556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软件供应链检测平台建设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857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857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昇达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59.800000 | 268.98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项目名称:数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敦煌网安全软件采购,发包人名称:数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2、项目名称: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万达 UPMC 医院终端安全软件采购,发包人名称: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02月07日。 3、项目名称:北京市仁和医院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发包人名称:北京市仁和医院,签订时间:2022年04月28日。 4、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3年信创安全平台,发包人名称:浪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05月04日。 5、项目名称:北京中汇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安全设备及服务器采购项目,发包人名称:北京中汇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6月。 | 1、项目名称:营口沿海银行态势感知平台设备采购,发包人名称: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2、项目名称:辽宁祥润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云主机深度安全防护系统应用软件项目,发包人名称:辽宁祥润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6月7日。 3、项目名称:盛京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防篡改软件采购,发包人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8月3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1370556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