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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4-HCCS-SH1089-厦门市集美区杏东中学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4-HCCS-SH1089-厦门市集美区杏东中学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市集美区杏东中学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1089
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杏东中学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2.47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474万元
采购需求:厦门市集美区杏东中学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3.3.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3.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说明: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6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C.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D.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②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9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餐饮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书面承诺成交后在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10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构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级的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方式:现场购买;若邮购,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10201090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5333808,江小姐 0592-6581288。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杏东中学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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