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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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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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点击查看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 |
选聘主体 | 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社会性资金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裁定受理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联丰塑胶有限公司、重庆诚联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迪三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交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九龙坡法院”)审理。2016年10月20日,九龙坡法院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和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隆迪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裁定书对隆迪三公司合并重整。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裁定批准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隆迪三公司未执行《重整计划》为由,申请隆迪三公司破产清算。九龙坡法院于2024年8月18日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隆迪三公司破产。 |
债务人所在地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16)渝0107民破8、9、10号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选聘时间 | 2024-09-29 12:00:00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中选机构名称 | 重庆图克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花园八村2号2栋4楼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
监督举报电话 |
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