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秸秆禁烧监管高空瞭望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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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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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项目名称:东阳市秸秆禁烧监管高空瞭望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东阳市秸秆禁烧监管高空瞭望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秸秆禁烧监管高空瞭望服务采购,63个高空瞭望点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铁塔站址高位资源唯一性(唯一供应商):结合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的要求,高速道路及重要火点监测区范围内可用于高空挂载高清摄像机的,只有金华市铁塔公司产权的通信铁塔满足要求(金华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63个秸秆禁烧高空瞭望点位,都可依托铁塔高位资源,无需新建杆塔即可快速实现高空监控监管设备挂载的目标。
(2)符合政府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在金华铁塔公司的通信铁塔上挂载高清监控设备,符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号)中资源共建共享、绿色化建站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一杆多用”的建设和应用,实现资源整合,充分体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原则,可快速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求。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投资成本:通信铁塔基站都配有高位铁塔、电源配套及传输设备。可快速满足高清摄像机挂载、电源取电和网络传输的需求,节约了新建站址需重新建设杆塔、市电引入和光缆施工的投资成本,降本增效,并大大缩短建设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川路8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东阳市人民路26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东阳市采购办
联 系 人:东阳市采购办
监管部门电话:0579-86662677
传 真:
地 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1.2 M)
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项目名称:东阳市秸秆禁烧监管高空瞭望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东阳市秸秆禁烧监管高空瞭望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秸秆禁烧监管高空瞭望服务采购,63个高空瞭望点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铁塔站址高位资源唯一性(唯一供应商):结合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的要求,高速道路及重要火点监测区范围内可用于高空挂载高清摄像机的,只有金华市铁塔公司产权的通信铁塔满足要求(金华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63个秸秆禁烧高空瞭望点位,都可依托铁塔高位资源,无需新建杆塔即可快速实现高空监控监管设备挂载的目标。
(2)符合政府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在金华铁塔公司的通信铁塔上挂载高清监控设备,符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号)中资源共建共享、绿色化建站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一杆多用”的建设和应用,实现资源整合,充分体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原则,可快速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求。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投资成本:通信铁塔基站都配有高位铁塔、电源配套及传输设备。可快速满足高清摄像机挂载、电源取电和网络传输的需求,节约了新建站址需重新建设杆塔、市电引入和光缆施工的投资成本,降本增效,并大大缩短建设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川路8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东阳市人民路26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东阳市采购办
联 系 人:东阳市采购办
监管部门电话:0579-86662677
传 真:
地 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