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901号部分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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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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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901号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901号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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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上海东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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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233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498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仅用于机加工生产、仓储、办公(涉及有毒有害、化工产品、危险品等须行政许可的业态除外)。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东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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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上海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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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901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47930.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机加工生产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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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9次)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11170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房屋为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包括船体放样下料间部分厂房(1843㎡)、船体刨班机间(1006㎡)、船体小拼装间底层(649㎡),上述三处房屋为打包出租,合计出租面积为3498㎡。 2.本次出租房屋的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宝字(2000)第053545号,证载权利人为东海船舶修造厂,根据“(2005)杨民二(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东海船舶修造厂的房地产、车辆等资产进项拍卖,并已成交,依法裁定东海船舶修造厂相关房地产过户至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房产证的权利人尚未进行变更。 3.本项目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4.本项目以现状交付。 5.租赁期内,前三个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为免租期。 6.本项目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上盖章确认,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上午9:00-11:00(限工作日),踏勘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3661769582。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33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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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498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租赁协议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3%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付三押一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信和物业费等公共事业费。免租期内,除租金免收外,承租方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电费及其它有关该房屋议定的费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仅用于机加工生产、仓储、办公(涉及有毒有害、化工产品、危险品等须行政许可的业态除外)。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改变建筑物现有结构的前提下,允许适应性装修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免租期内,除租金免收外,承租方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电费及其它有关该房屋议定的费用。 2.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3.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4.本次出租房屋仅用于机加工生产、仓储、办公(涉及有毒有害、化工产品、危险品等须行政许可的业态除外),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若承租方用于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要求承租方及时更正,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5.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须同时在以下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将盖章件扫描为PDF文件上传:(1)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2)报名前1个月内由意向承租方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意向承租方信用信息报告。 6.本次租金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格。 7.承租方须向北交所交纳平均年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无不良记录(以报名前1个月内由意向承租方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为准)。 3.意向承租方无失信信息记录、无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记录(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的; (5)承租方未按租赁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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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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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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