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HT2024-C001]南昌县象湖城市排水管网和改造提升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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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西 | 城市 | 南昌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昌县象湖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 |
采购单位 | 南昌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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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甲方: 南昌县审计局
乙方: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南昌县象湖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施 工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跟踪审计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南昌县象湖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2、建设单位: 南昌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 46606.93 万元 (以概算批复建安费为准)
二、委托跟踪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乙方严格按照《南昌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规程(试行)》及招标文件 的有关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跟踪审计服务,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 通知被审计单位(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因甲方配合不当导致乙方未 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2、甲方对乙方的审计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 其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事实不清、查证资料不全和未能达到委托审计合同要求 的,应责成受托审计机构期限进行重审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3、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关于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按《南昌县政府 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规程(试行)》内格式的相关要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严 谨、正确、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
4、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上 有重大缺陷,有导致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甲方。
5、乙方对工作中知悉的事项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 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6、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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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不得接受除委托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或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活动。
8、乙方应对甲方委托项目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经审计的项目不能有 重要审计环节和重大问题遗漏。如发现已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将 追究乙方责任,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9、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工作情况(每周报审计简报、每月报审 计月报、每阶段报审计报告)。
10、乙方需根据招标合同要求履行驻场时间要求。
11、乙方需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派驻拟参与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进 行跟踪审计服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审工程师,乙方如需变更则应以 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变更,变更后需派驻具有相同经验的专 业技术人员完成本项目的跟踪审计。
12、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
甲方根据《南昌县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南昌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管理办法》、《南昌县政府投资项目 跟踪审计工作规程(试行)》、《南昌县审计局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协审社会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对乙方进行考核,对存在重大工作失 误的酌情扣减审计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签定合同事项
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按时签约。
五、服务期限
自项目进点审计开始至项目结束。
六、合同金额
合同价: 12.8 万元整(该合同价不受项目工程量变化及施工进度影响,最 终付费结算金额,根据最终误差率考评后支付。)
七、服务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完成项目前期阶段审计工作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合 同总价的 30%;
(2)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工作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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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至合同总价的 70%(该部分的审计费用,甲方根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工 程进度款的相应比例支付进度款。);
(3)待该工程结(决)算完结,供应商完成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出具综合审 计报告,采购人审核无异议后,依据县政府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的最终结算 结果金额计费,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注:最终结算结果与成交供应商出具的 审计结果,误差率低于百分之三不扣除合同金额的余款;误差率在百分之三至百 分之五之间扣除合同金额的余款的百分之三十;误差率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 间扣除合同金额的余款的百分之五十,误差率超过百分之十扣除全部合同金额的 余款。);
(4)甲方支付费用均需乙方出具税务部门正式发票,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 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八、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九 、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建设项目前期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接受甲方的监督。
(2)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乙方定期将审计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内容主要包括目 前 审计工作的进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明确该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 与 甲方的固定联系人,乙方如需变更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后 才能变更。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 有 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 报 告的形式随时向甲方提交。
4)按时打卡制度:派驻项目组至少 4 名成员(含一位造价工程师)每月应至 少有 22 天,于上午 9 点前和下午 5 点后进行 2 次钉钉打卡,打卡定位点应在项 目所在地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 7 天到岗打卡。项目组每无故缺勤 3 次,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处理,书面警告超过 2 次,甲方有权扣除 20%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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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警告超过 4 次,甲方有权扣除 50%审计费,书面警告超过 6 次,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扣除所有审计费,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以国家法律、法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根据审计流程要求,按 甲 方的要求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和出具审计报告。
6)项目完成后,该审计项目的所有审计取证资料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 告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需将相关审计资料按甲方要求提交甲方归档。如有需 要,甲方可随时查阅乙方的审计归档材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泄露审计事项秘密的,应按审计费的 10%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按审计费的 30%支付违约金。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 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号: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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