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榆中县教育局榆中县公办幼儿园保教具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榆中县教育局榆中县公办幼儿园保教具采购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203001JH620123070
投诉人: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泾河镇曹坝工业集中区宝源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林
委托代理人:梁璐
被投诉人1:榆中县教育局
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
被投诉人2: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48号名城广场
一、投诉事项
2024年9月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榆中县教育局榆中县公办幼儿园保教具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二包(编号:203001JH620123070)采购文件的投诉书,由于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机关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9月14日补正材料后,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调查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资料。现调查过程结束,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答复我公司的所质疑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没有完全答复我公司所质疑的事项且没有附任何法律依据。
经核查,投诉人于2024年8月7日向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8月13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质疑答复函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答复,并告知了依法投诉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质疑回复中没有写明相关法律依据,存在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实施计划、培训方案、售后服务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用“完整、较完整、基本完整、基本全面、不全面”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分标准,存在评审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将冷门零件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参与;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所投幼教一体机交互教学软件与幼教资源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资源列表,幼教一体机生产厂家具有触摸式菜单设置管理软件类、无线互联应用软件类、多媒体课件制作展示软件类、在线资源服务管理网站系统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属于重复计分。
经核查,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实木床检测报告及橡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相适应,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软件资源列表是不同的评审内容,是根据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设置的,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本项目包一包二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中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