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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项目采购公告(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建邺区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项目 JSZC-320105-NJXC-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08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5-NJXC-C2024-0004
项目名称:建邺区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分析建邺“十五五”规划编制的背景趋势,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十四五”期间区委、区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十五五”时期我区发展环境、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发展要素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十五五”时期建邺区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影响,研究提出应对外部形势变化推动更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围绕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结合建邺区发展现状,在分析比较基础上研究“十五五”时期经济、科技、生态环境、民生等领域主要发展目标,提出建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主要目标、任务举措等,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底前,研究成果需要形成报告文本,为报告按程序送审提供工作支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上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单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本章“七、其他补充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08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0-08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规定注册并在线打印带可查询二维码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供应商在投标时仅提供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供应商在成交后,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在资格审查环节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本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本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信息的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截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在开标前或开标现场予以核实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自行踏勘或与采购人联系。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6.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2)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随响应文件一并上传苏采云系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信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街城际空间站F-1座13楼1308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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