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湖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子专题报告编制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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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合肥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两湖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子专题报告编制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两湖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子专题报告编制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两湖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子专题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LHGQHP-20240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9日
中标人名称: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标(成交)费率:招标人收取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子专题编制费的70%
项目负责人:王晓媛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招 标 人: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73697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两湖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子专题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LHGQHP-20240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9日
中标人名称: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标(成交)费率:招标人收取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子专题编制费的70%
项目负责人:王晓媛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招 标 人: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73697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