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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水利局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3000303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51150024210200004821[2024]01353
四、项目名称:宜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二期灌区监测运行维护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水利局
地址:真武路3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成都盛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坡北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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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年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1(套) ¥298,888.00 ¥298,888.00 1、对在线监测点进行运行、巡查、维护,对坏损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
2、在服务期间保障系统通信通畅、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及时率、在线率、上报率均达到90%及以上),确保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四川省水资源监控平台,监测点数据达到四川省水资源监控平台相关要求。
3、各监测站点通讯费的缴纳和流量计年度校准。
4、所更换设备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5、运行维护单位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关硬件备用件,备件应及时、充足,备件必须满足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相关技术要求。
6、运行维护单位每天需安排专人查看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监测点位运行情况,若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当天处理。
7、成交供应商须每季度安排专人对各监测站点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巡查,填写巡查记录、提供巡查证明(巡查工作照片、视频等)。
8、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在1小时内向运行管理单位报告,做到信息通畅。
9、设备损坏(一次仪表、二次仪表、RTU、FTU、电源系统充电适配器、充电控制器、交流避雷器、直流避雷器、太阳能板、蓄电池等),应在2天之内更换设备且保证数据质量达到90%以上。
10、对维护工作需要形成维护月报、全年形成维护年报。

合同金额: 298,88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宜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灌区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pdf
宜宾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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