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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高财采处〔2024〕4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44号)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247(包号:3)
二、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64号
被投诉人1: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4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8月16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2024年8月20日,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本项目采购合同。截止本机关发出《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履约。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将“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提供不合法的检测报告谋取中标,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违反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智慧黑板”的主体是“触控一体机”(品目为A02020800),该产品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集中采购,但采购人却委托非集中代理机构分散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至4。关于采购人拒收质疑函的问题,本机关另行处理。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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