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C17地块一期10KV配变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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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铜陵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C17地块一期10KV配变工程 | |
采购单位 | 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铜陵铜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C17地块一期10KV配变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C17地块一期10KV配变工程
项目编号:GHGC-ZB2024-6201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8日
C17地块一期10KV配变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铜陵铜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36号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佰叁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4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招标人: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工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1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C17地块一期10KV配变工程
项目编号:GHGC-ZB2024-6201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8日
C17地块一期10KV配变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铜陵铜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36号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佰叁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4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招标人: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工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