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革性绿色洁净能源科技建筑群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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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山东 | 城市 | 济南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革性绿色洁净能源科技建筑群勘察 | |
采购单位 | 山东建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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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革性绿色洁净能源科技建筑群勘察
发布日期:2024-11-01
发布日期:2024-11-01
合同名称 | 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革性绿色洁净能源科技建筑群勘察 | 发包人 | 山东建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工期 | 20日历天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1350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章丘区绣源河西侧圣井地块,省道244线以西、圣井新城以东、经十东路以北、世纪大道以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11-0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11-01 |
违约责任 | 1、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进场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文件资料,而造成停窝工时,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经乙方书面催促后仍不支付,视为违约,每延期一日,以应付未付勘察费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时一年期 LPR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3%。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提交的勘察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勘察费总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勘察报告,每延期一日,按本合同勘察费总额的 0.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除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勘察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勘察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乙方应按本合同勘察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勘察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对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以及属于甲方的勘察报告,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