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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供电局万秀巡维中心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梧州供电局万秀巡维中心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1842001001
2.项目名称:梧州供电局万秀巡维中心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4日
二、澄清内容
澄清内容:招标文件
1、更正项: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
更正前: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更正后: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0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2、更正项:企业信誉实力分;
更正前: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复核。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       查询;
更正后: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50 %(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50 %(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复核。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梧州市住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查询。
3、更正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
更正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广西 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当天大厅显示屏))
更正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
4、更正项:投标人须知正文 “开标”;
更正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
更正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
更正前:5.5开标异议                       ;
更正后:5.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更正项:专用合同条款 ;
更正前: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更正后: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专用条款中未作约定的,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章后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包含工程设备)所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如承包人认为不够用或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才能使用的只能由本项目承包人与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商解决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占地问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发包人可参与协助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行期内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省(区)、市级、县级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除按通用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现行国家部门和地方性(自治区、梧州市)的法律、法规、有关条例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双方另行协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9)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经双方代表(甲方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乙方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发包人需要的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且开工后14个工作;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两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提交文件后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的办公场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除通用条款约定处,承包人尚应遵守发包人关于工程现场有关管理规定。发包人只提供一个出入口。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宗地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可以使用场内现有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另外修建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建并承担其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
(2)依据本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的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3)对工程计量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期延误、停工、复工、以及设计变更具有最终确认权(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可生效);
(4)检查用于本工程的设备及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本合同的约定(或定货合同)的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有权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而采购本工程的设备及主要材料进行查封,拒绝使用本工程;
(5)对涉及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有建议权;
(6)有权制止承包人不按安全规范施工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安全施工的行为,督促承包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有权制止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文明施工或有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8)对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进度及造价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做出最终决定;
(9)代表发包人对下列资料有签字最终确认权:
①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考勤表;
②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清单;
③每月末对合同约定的可调差材料进行计量和价差计算并签字。
(10)代表发包人对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洽谈、变更、申请、要求以及与各方往来书面资料进行签字确认(注:构成合同内容的应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2.4.2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前10天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在开工前5天完成。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负责安装到施工现场指定一处供水点及供电电源点,即负责安装供水管道至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及以后的管路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负责安装一台变压器及变压器低压出线的总开关和计量总表,电表以后的供电线路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按上述约定安装用于施工(含生活)用水、用电装置,自交付承包人之日起该装置的运行、维护及维修等管理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所需的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①红线图以外部分,仅一个出入口由发包人负责开通,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进行维护和保修。如因承包人原因(含由于为承包人施工提供运输服务等)导致发包人提供的道路的损环,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修复至原状,确保道路正常通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修复至原状,发包人可另行聘请其他承包方施工,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保款项中按实际发生额如数扣除。
②红线图以内部分,在发包人一期建筑基础上,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考虑正负零地面荷载能力开通并进行路面硬化或加固处理,费用自理。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所需证件、批件,为本合同生效次日起四十五天内完成。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生效次日起三十天内。
(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工作。
(6)发包人未能履行2.4.2款各项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仅给予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其余均不再给予任何赔偿费用 。
(7)特别约定:本项目手续齐全,合法拥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承包人因施工过程中出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以及第三方任何理由阻碍施工的,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及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②开工申请、开工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单、工程联系函、施工组织设计、工序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单、测量定位记录、沉降(变形)观测报告、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表、施工日记等。
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竣工图、质量控制资料、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验收意见书、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资料5套,电子版1套(与纸质档案同步),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电子化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承包人将上述资料汇总、编排、装订好,按本专用条款1.7条要求提交发包人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每月28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A 当月计划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包括自行施工项目)统计报表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B 下月资金、材料使用计划一式三份(时间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C 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纠偏措施计划一式三份(时间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D 当月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三份(时间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安全施工执行零报告制度);
E 分别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执行零报告制度)。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人各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交通特别通行证、环卫部门规定的施工场地卫生手续、施工噪声管理手续、城管部门手续、建筑垃圾和相关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涉及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属承包人责任造成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以及其他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协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每月清运建筑垃圾不少于三次(每次清运必须由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没有清运”)。工地饭堂必须设置防鼠、防蝇、防蚊设施,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承包人施工人员居住场所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更正前: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0时00分;
更正后: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内容为本澄清公告通知全部内容,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梧州市西环路中段1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 1 号东方曼哈顿 25 楼
邮    编:543002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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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583003
传    真:/
传    真:0771-558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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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gcgxjk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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