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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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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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主体代码: | 91**************** | 主体名称: | 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主体类型: | 法人 | 主体角色: | 投标人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皖H4-2021-118(ZT)01 | |
标段编号: | 皖H4-2021-118(ZT)-1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潜山市平洋河水库工程 |
违规事项名称: | 投标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 | 违规类型: | 其他 |
违法违规说明: | 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潜山市平洋河水库工程中提供了虚假的业绩证明材料。 | ||
通报部门: |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处理文件号: | 2022.1.12 |
处罚执行部门: |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五)款、第十条、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之规定。 | ||
处理情况: | 已处理。 | ||
处罚结果: | 对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止。取消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由招标人潜山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3.4条之约定及企业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之承诺决定不予返还。 | ||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 2022年01月12日 |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 2022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