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华乐街辖区)拆卸工程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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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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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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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发布日期:2022-11-14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华乐街辖区)拆卸工程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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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4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华乐街辖区)拆卸工程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广州鸿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中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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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