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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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206]WSCG[GK]2022028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6]WSCG[GK]2022028_2_91350211MA3463L940_741)
一、合同编号:[350206]WSCG[GK]2022028_2_91350211MA3463L940_741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包[350206]WSCG[GK]2022028_2_91350211MA3463L940_74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6]WSCG[GK]2022028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章鱼鲜生(厦门)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北路134-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合同总金额:¥4,200,000.00
履约期限: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食材配送时间和地点,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送,不得有异议。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17.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要求,需要甲方优先采购或以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扶贫产品的(以实际采购价为准),乙方不得有异议。 17.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乙方若违反以下规定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应资格1-3个月,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甲方所需的食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一年内违反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违反招投标文件中相关规定;(2)所承诺的中标优惠率明显偏高;(3)所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如:质量、时间、价格等);(4)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附件信息
项目编号:[350206]WSCG[GK]2022028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6]WSCG[GK]2022028_2_91350211MA3463L940_741)
一、合同编号:[350206]WSCG[GK]2022028_2_91350211MA3463L940_741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包[350206]WSCG[GK]2022028_2_91350211MA3463L940_74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6]WSCG[GK]2022028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章鱼鲜生(厦门)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北路134-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湖里区公卫大楼及行政服务中心食堂 |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3(年) | 1400000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N |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4,200,000.00
履约期限: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食材配送时间和地点,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送,不得有异议。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17.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要求,需要甲方优先采购或以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扶贫产品的(以实际采购价为准),乙方不得有异议。 17.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乙方若违反以下规定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应资格1-3个月,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甲方所需的食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一年内违反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违反招投标文件中相关规定;(2)所承诺的中标优惠率明显偏高;(3)所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如:质量、时间、价格等);(4)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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