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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眼社区张慕河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龙眼社区张慕河整治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龙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42.6万元;
2.5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1月30日,竣工日期:2023年1月 9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负责人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 5月-2022年 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准通知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上午8:30至10: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5月-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投标单位需确定淤泥堆土点,并出具相关堆土、淤泥协议或者接收合同。
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4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 23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芳桥街道文体中心会议室(镇政府斜对面,文明实践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保证金收据;9、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5月-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10、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准通知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11、投标单位需确定淤泥堆土点,并出具相关堆土、淤泥协议或者接收合同。
注: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上述(1)、(2)、(3)、(4)、(8)、(9)、(11)项以及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严格执行宜兴市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接受“行程码和苏康码”检验,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基本信息核查登记,测量记录体温等防控措施,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5投标单位需确定淤泥堆土点,并出具相关堆土、淤泥协议或者接收合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及“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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