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预审项目 > 凤县交通运输局G342凤州至凤县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更正公告(第一次)

凤县交通运输局G342凤州至凤县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JZZSN-2022-PPP-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342凤州至凤县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资格预审公告
更正原因:
申请人资格要求中3.4.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信证明种类不全面
更正内容:
原公告合同包1(G342凤州至凤县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2 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3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运营及维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4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 2022年7月-2022年9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2.2 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2.3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2.4 被责令停业的;
3.2.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 业绩要求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建设或运营维护或融资的业绩。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3.4 投融资能力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需提供不少于 7,1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自有资金证明资料为银行存款或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或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 7,100 万元)等材料。若提供银行存款、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的,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4.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不低于 2.85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承诺证明,或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可用的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两项证明材料可以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 1 个月内)
3.4.3 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5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5.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
3.5.2 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
3.5.3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
3.5.4 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5 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www. 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
3.5.6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6 财务要求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更正为: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2 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3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运营及维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4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 2022年7月-2022年9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2.2 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2.3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2.4 被责令停业的;
3.2.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 业绩要求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建设或运营维护或融资的业绩。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3.4 投融资能力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需提供不少于 7,1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自有资金证明资料为银行存款或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或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 7,100 万元)等材料。若提供银行存款、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的,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4.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不低于 2.85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承诺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或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可用的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两项证明材料可以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 1 个月内)
3.4.3 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5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5.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
3.5.2 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
3.5.3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
3.5.4 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5 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www. 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
3.5.6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6 财务要求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8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翠竹园3D栋1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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