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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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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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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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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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德清县浙工大莫干山研究院碳中和实验室项目 | 德清县康乾 街道 长虹东街926号 | 德清县浙工大莫干山研究院 | 本项目拟投资400万元,租用德清智创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德清千人计划产业园内)约400平方米进行实验室改造,打造碳中和实验室。 |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1楼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4楼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 合理布局,优化布置生产设施;平时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