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及地质勘查-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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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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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及地质勘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2-10-3 | |||||||||||||||
2、项目名称: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及地质勘查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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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采购需求: 工程内容:项目占地310亩,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及管理用房、道路、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采购需求: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及地质勘查。详见采购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供应商需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2022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半年(含)以上社保(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4供应商须附以下财务证明资料扫描件: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提供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2.6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当具有服务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2.4、2.5、2.6项的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2.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当具有服务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2.4、2.5、2.6项的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 |||||||||||||||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详见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监督部门:延津县财政局 刘先生:13703737218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 |||||||||||||||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中段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新二街宝龙珑寓2号楼601-606号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