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利通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利财罚〔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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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利通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利财罚〔2022〕31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利财罚〔2022〕3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对采购人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罚款金额(元):2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6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利通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