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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DZBDL-2022-20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日
5、评审日期:2022年11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供应商名称:河南沙欣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一年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9号宝龙城市广场1幢2-710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小庄(组长)、符新慧、田梅楠(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依据中标金额向代理机构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本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口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015、1016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hndd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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