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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ZJXXCG2021-001(重) 
二、项目名称: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海西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重)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广场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我局在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中,对你单位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海西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重)项目(编号ZJXXCG2021-001(重))进行了检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经抽查,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海西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重)项目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未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上述事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2.处理结果:限期整改,并于本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董周童 
   3.联系电话:0577-63889763   
附件信息:
海西镇.pdf
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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