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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湘江新区管委会门口花化彩化时令鲜花、植物及附属设施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825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美如画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管委会门口花化彩化时令鲜花、植物及附属设施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825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管委会门口花化彩化时令鲜花、植物及附属设施采购 名贵花卉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对湘江新区管委会门口花化彩化时令鲜花、植物及附属设施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11月25日起至本项目合同金额使用完止,服务期限内更换频次不少于六次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的供货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合考核成绩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实际数量×花卉中标单价,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人正式发票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5日全额拨付中标人上季度供货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美如画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4305017541360000057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成活率与保存率:供应花卉成活率应达到100%。
5.2.2 花卉栽植养护管理
(1)供应花卉长势良好,无缺株、死苗、重度积尘、钉挂捆绑和践踏现象。
(2)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生长旺盛。
(3)所有鲜花必须花冠大、密实、花大色艳,同品种鲜花高度应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开放度在30%至50%之间,鲜花无损伤,无病虫害。适时开花,花朵鲜艳,无伤苗,无干枯枝,茎叶无污染,无非季节性黄叶,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4)盆装鲜花须完好、不松散,盆花到达指定地点时不得积压损坏。所有到达鲜花不得有萎焉、脱水或叶片发酵等现象。
(5)及时科学施肥,每年春、冬各中耕施肥一次,全年追肥不少于两次。
(6)病虫害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其余如遇季节性、迁移性病虫害及时处理。
5.2.3 清洁卫生
(1)换花过程中保持周边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
(2)养护垃圾及时清理,堆放有序。
(3)花盆内无垃圾,盆内保持土层平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花卉的验收标准:
①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②采购人按照清单对其相关货物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③花卉要求无病虫害、生长健壮。
④花卉不能出现萎焉、损伤现象。
⑤中标后中标人须负责花卉种植地的整理和花卉的栽植(栽植完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5.3.2中标人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5.3.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3.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5.3.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7考核细则
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附件1)每季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运用具体如下:
①每次考核得分98分(含)以上的,按基础价金额×实际供货量,全额支付。
②每次考核得分90分(含)-98分(不含)的,在审定结算金额后按每分5000元扣除,例如:考核得分为95分时,在当次审定金额中扣除5000元×(98-95)=15000元。
③考核成绩累计二次低于90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造成损失的情况和合同要求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1月2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诚兴园5栋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鼎鹰广场小区D栋3178号

法定代理人: 李凌云 法定代理人: 胡景祝

委托代理人: 徐旖旎 委托代理人: 胡景祝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3618816

传真: 0731-88882738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二:考核细则.docx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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