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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五华区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为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提供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五华区财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五华区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现编制如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五华区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E1102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三、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四、项目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供应商)作为承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机构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结果以及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对五华区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绩效再评价,形成最终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五、预算资金
(一)预算金额:本次绩效再评价的评价年度是2020年和2021年两年,每个年度服务费不超过15万元,两个年度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
(二)资金来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六、承接主体选择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承接主体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承接主体资质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2.为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利益关系回避原则,参与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二)服务要求
受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五华区财政局对五华区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安排和要求,搭建工作组,配备负责任、善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做好五华区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绩效再评价工作。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递交资料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拟派驻项目组成员、相关业绩等)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正本、副本各1 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或 U 盘提交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 word 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各1 份。)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昆明市华山西路1号11楼1111室五华区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尤老师      联系电话:63124186
           五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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