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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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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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SY-20221119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采购人为农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资金已落实。采购资金来自其他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49.8314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
2.5服务地点:由供货方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相同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一个投标人计算。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晟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王秀梅综合楼东3室)持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四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6本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保证金视为放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农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 长春市农安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王秀梅综合楼东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编号:JLSY-20221119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采购人为农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资金已落实。采购资金来自其他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49.8314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
2.5服务地点:由供货方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相同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一个投标人计算。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晟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王秀梅综合楼东3室)持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四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6本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保证金视为放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农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 长春市农安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王秀梅综合楼东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名称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人地址 | 农安县农安镇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晟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王秀梅综合楼东3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万元) | 49.831400 | 最高限价(万元) | 49.8314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2-11-24 09:3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王秀梅综合楼东3室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互联网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2-16 10:00 | 开标时间 | 2022-12-16 10:00 |
开标地点 |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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