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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人民检察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项目名称:大丰区人民检察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项目
采购内容: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拟购置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用于远程“面对面”交流沟通。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了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技字【2018】14号关于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高质量的远程视频会商、案件研讨等应用。实现与最高检、省院、其他地市院、区县院检察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利用高清视频技术开展高仿真视频应用提供保障。我院筹划建设一套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系统建设包含会议室声学设计、光学设计、环境设计等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设备。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高检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网呈会议系统)已采用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EDACOM”品牌高清“网呈”远程呈现产品进行组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目前由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建设。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7年采用科达公司产品建成全市区县十一套“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泰州市多个基层检察院目前也采用网呈系统建设了远程提讯及远程出庭系统。由于最高检要求的建设时间较短,需要更加成熟的产品,另外为了确保各省院平台互通兼容,减少信号间的信号损失或延迟,同时能够与原有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互为备用、应急,节约运维管理成本,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向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唯一供应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应供应商因专用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大丰区“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系全国“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的延伸,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均采用科达公司的设备,同一品牌产品可确保平台互通兼容,减少系统间的信号损失或延迟。
2、根据高检院文件要求,年底前要完成省级院系统建设,与省院、市院互联互通,为加快建设进度,建议采用高检院和省院及市院已经试用过的成熟产品。
3、江苏省检察机关目前使用的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接访系统采用科达公司的产品,以便提高产品复用性,节约运维管理成本,实现冗余备份。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项目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一:黄九兵  大丰区财政局      
专家二:季通洲  大丰区电信局
专家三:刘海林  大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专家四:肖  睿  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专家五:沈  沛  大丰区电信局      
六、公示期:
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五个工作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大丰区健康东路96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黄海西路龙腾一品佳苑1#楼404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财政部门联系人:盛主任
    联系电话:0515-83927235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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