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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公路突出隐患点处置及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2022年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公路突出隐患点处置及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CDJD(磋)-2022-002号
3、项目序列号:CDJD(磋)-2022-002号
4、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采购主要内容:2022年遵义市农村公路突出隐患点处置。
采购数量: 1 次 ;
采购预算:39.53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8.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8.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殊行业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①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00:00 至 2022年11月28日 16:30:00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大厦15-23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9.1现场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9.2非现场报名资料:
联系代理公司并提供9.1资料的彩色扫描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非现场报名只有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02日14:30:00
12、开标地点: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大厦15-23号会议室(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2年/月/日 09:00:00 至 2022年/月/日 16: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保利未来城支行
帐 号:2403020409200033703
14、PPP 项目:不是
15、采购人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大厦15-2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1、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投标产 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限内中的产品(强制采 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 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 “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 予退还等。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原产 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名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 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 分基础上加 3 分。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小微企业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二、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分《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另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文件精神等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政策。价格扣除只针对总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 的价格只作为本次招标价格评审的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供应商 最终报价。需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 型企业。)}
三、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等。优惠加分条款说明: 1、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人及生产商须提供所在地小型、微型企业认定 部门的证明及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 内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对应的目录文号。) 3、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的投标主产 品(占招标产品 60%以上,不含附带产品) 4、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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