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答疑01号及补遗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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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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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
招标公告
2022-11-14
2
变更公告
2022-11-21
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答疑01号及补遗01号
日期:2022-11-21
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关于基准价的问题: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基准价:基准价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当地信息价。”目前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出版到2022年9月份(第10期)。招标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价优先采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新津区的价格,新津区没有的参照成都市的信息价,如果都没有的,参考周边价格及市场询价;”是否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作为基准价?
答复:是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作为基准价。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本工程可能需要进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请修改为“允许。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答复:详见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补遗01号。
招 标 人:成都天新智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发布补遗01号,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修改为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天新智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保 存
招标公告
2022-11-14
2
变更公告
2022-11-21
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答疑01号及补遗01号
日期:2022-11-21
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关于基准价的问题: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基准价:基准价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当地信息价。”目前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出版到2022年9月份(第10期)。招标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价优先采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新津区的价格,新津区没有的参照成都市的信息价,如果都没有的,参考周边价格及市场询价;”是否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作为基准价?
答复:是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作为基准价。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本工程可能需要进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请修改为“允许。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答复:详见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补遗01号。
招 标 人:成都天新智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天府先进智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发布补遗01号,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修改为
1.11 | ★分包 | 允许: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天新智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保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