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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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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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1407292022AGK00234
二、项目名称
灵石县城市管理局购置环卫车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灵石县滨河北路
被投诉人2: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大街6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货款支付期限过长不合理,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灵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1407292022AGK00234
二、项目名称
灵石县城市管理局购置环卫车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灵石县滨河北路
被投诉人2: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大街6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货款支付期限过长不合理,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灵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