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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地块总面积约为166471平方米,围蔽(装配式轻钢结构仿真绿植围蔽)长度约2200米。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场地平整、鱼塘填埋、围蔽、地块维管(看管期限为2年)等工作。最终清表及场地平整面积、围蔽长度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测绘数据中实际发生的和最终结算为准。
2.4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为:人民币3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其中:
(1)勘察费比选控制价为50000.00元;
(2)设计费比选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建安工程费比选控制价为3650000.00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
(1)勘察工期: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设计工期: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3)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180个日历天。
2.6比选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2.6.2比选内容: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勘察及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勘察、场地地形测量(Ⅳ等水准测量)、围蔽两侧管线物探等。
2.6.2.2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估算编制、配合开展前期报批报建、配合相关评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配合现场施工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
2.6.2.3工程实施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临时工程、土地清表、平整、鱼塘填埋、围蔽工程、施工范围安保措施、地块维管(看管期限为2年)、垃圾清运等)、结算编制、编制竣工图、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质保期服务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负责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疏解及占道施工等手续办理。
2.6.2.4其它工作: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响应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响应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比选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比选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响应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比选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响应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的“响应人或响应单位”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响应人,其响应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响应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响应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响应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响应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响应人声明》(格式见比选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比选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前,响应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响应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响应人提供的《响应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响应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比选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比选对未中选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购买比选文件。
5.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登记表(附件三)。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A)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6.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1)发包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白云区云城东路168号景泰创展中心A栋4楼
(2)比选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3)比选监督机构: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168号景泰创展中心A栋4楼
(4)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向发包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3251427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168号景泰创展中心A栋4楼
 
附件一:
响应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比选项目发包人及比选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发包人将我司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发包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比选公告第3点第7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发包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响应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比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响应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比选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详见附件
文件附件
1.比选公告(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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