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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福州市迪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GC[GK]2022015的连江县医院新院窗帘、医用病床隔帘与开办医用布类等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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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7030305 窗帘及类似品 窗帘及类似品 迪克、泽飞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CL-180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医院新院;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需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或甲方所确认的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所有货物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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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60 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实际到货数量的总价的60%
2 30 正常使用6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实际到货数量的总价的30%货款
3 10 正常使用12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实际到货数量的总价的1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叁年。。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逾期15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仍有义务支付以上违约金。 3、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中标人无法按投标承诺的要求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中标人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要求退货并要求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依约采取拒收货物或者退、换货等措施的,中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6、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医院 乙方: 福州市迪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住所: 福建省闽侯县昙石山东大道12号
单位负责人: 郑宇韬 单位负责人: 林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武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58060283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闽侯荆溪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663700000063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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