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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22年12月12日15时)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PDF电子档压缩包加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349650355@qq.com(压缩包名称为:单位名称+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投标文件),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为防止网络延时,建议投标人提前发送邮件,逾期收到的邮件视为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只能使用同一个电子信箱地址递交投标文件。若多个邮箱地址递交同一投标文件的,则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确需使用其它电子信箱地址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得到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允许后,方可更换电子信箱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2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2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
3.工期:60日历天(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施工,待可具备开工条件时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立即施工)。
4.质量:国家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采购范围: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包工包料施工,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现场踏勘
1.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勘察现场,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磋商供应商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当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磋商供应商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磋商供应商未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三、最高限价
1.投标人(磋商供应商)的投标(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关于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盐市建价字[2018]29号文、苏建函价[2022]379号文、2022年10月《盐城工程造价》、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根据工程预算价确定最高限价。
一般计税方法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其中: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用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
      利润              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
(2)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费
(3)其他项目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其中:
环境保护税         (暂按0.1%标准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税务部门规定的
缴纳标准,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
    社会保险费          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
住房公积金          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
(5)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率
(6)合 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工程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2]379号文。
4.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执行2022年10月《盐城工程造价》建材信息价和《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建材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盐城工程造价》建材市场参考价和材料当前市场价格。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22年10月《盐城工程造价》建材信息价。
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8.风险费率:采购人编制预算价时不予考虑,磋商供应商可结合自身实力将风险费自行考虑进入报价。
(二)措施项目费
1.单价措施项目: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投标报价中应对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足额计取。
3.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用: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采购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总承包服务费。
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 费:
1.环境保护税:按盐市建价字[2018]29号文。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标准执行。
(五)税 金: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9%。
四、报价、计价说明
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2.磋商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除税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除税综合单价、合价。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4.合同定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磋商供应商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采购人要求磋商供应商承担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5.投标报价的要求
5.1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5.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磋商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除外)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内容,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磋商供应商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采购人统一修改更正;
5.3 除不可竞争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得调整外,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情况不低于成本报价;
5.4 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工程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外,其余材料(工程设备)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合同的风险;
5.5 如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6 综合单价的组成: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5.7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项目、金额、单价等标准计取,不得变动。计日工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5.8 规费和税金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标准执行;
5.9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当竣式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5.10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5.11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采购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清单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5.12供应商须在施工现场须做好成品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场地、楼地面等部位均采用有效防护措施加以保护,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计费用。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现有设施损坏的,除无条件修复至原状外,采购人可处以每处2000-5000元的扣款,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防护措施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工。
5.13特别说明: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5.14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后得到(各清单项的数量不变,单价同比例下浮,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及其规费和税金不下浮)。
5.15《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人参考品牌一览表》中采购人提供参考品牌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品牌。中标(成交)后供货时必须在参考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供货,设备材料价格执行中标(成交)单价。如供应商拟采用参考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此产品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参考品牌,且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认可后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成交),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采购人确认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参考品牌。
五、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报价表”均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施工,待可具备开工条件时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立即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供应商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本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6)本工程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7)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8)本工程投标(磋商)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至 2022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22年12月12日15时)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PDF电子档压缩包加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349650355@qq.com(压缩包名称为:单位名称+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投标文件),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为防止网络延时,建议投标人提前发送邮件,逾期收到的邮件视为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只能使用同一个电子信箱地址递交投标文件。若多个邮箱地址递交同一投标文件的,则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确需使用其它电子信箱地址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得到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允许后,方可更换电子信箱地址。
方式:携单位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电话和邮箱)和领取人身份证领取采购文件(联系人及电话:沙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磋商。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和邮箱,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22年12月12日15时)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PDF电子档压缩包加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349650355@qq.com(压缩包名称为:单位名称+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投标文件),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为防止网络延时,建议投标人提前发送邮件,逾期收到的邮件视为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只能使用同一个电子信箱地址递交投标文件。若多个邮箱地址递交同一投标文件的,则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确需使用其它电子信箱地址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得到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允许后,方可更换电子信箱地址。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22年12月12日15时)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PDF电子档压缩包加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349650355@qq.com(压缩包名称为:单位名称+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黄沙港办公室修缮工程投标文件),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为防止网络延时,建议投标人提前发送邮件,逾期收到的邮件视为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只能使用同一个电子信箱地址递交投标文件。若多个邮箱地址递交同一投标文件的,则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确需使用其它电子信箱地址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得到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允许后,方可更换电子信箱地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路2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盐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青年中路59号2幢2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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