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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机电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乙方:福州鑫齐鑫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MHZB[GK]2022006的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机电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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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110103 功率计 功率计 杭州远方 1(台) 24800 24800 国内 中国 PF2010
1-2 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电磁灶台试验用容器 深圳汇中 1(台) 15800 15800 国内 中国 HZ-C03B
1-3 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厦门万尔 1(台) 149800 149800 国内 中国 WETH-1500
1-4 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 青岛仪迪 1(台) 39800 39800 国内 中国 IDI6888ALX
1-5 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接地电阻测试仪 青岛仪迪 1(台) 5800 5800 国内 中国 IDI6113AX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叁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功率计,品牌:杭州远方,型号:PF2010,数量:1台; 5.2电磁灶台试验用容器,品牌:深圳汇中,型号:HZ-C03B,数量:1台; 5.3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品牌:厦门万尔,型号:WETH-1500L,数量:1台; 5.4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品牌:青岛仪迪,型号:IDI6888ALX,数量:1台; 5.5接地电阻测试仪,品牌:青岛仪迪,型号:IDI6113AX,数量:1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6.1.1.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标准:本合同所指的产品及服务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产品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1.1.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均由乙方免费安装至甲方指定的位置。 6.1.1.3本合同价为固定价,不受时间、物价升降等因素的影响,乙方需按所报清单上所列品种供货,不准以其它同类型代替。 6.1.1.4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说明、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6.1.1.5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使用、检查、测试、验收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6.1.1.6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1.1.7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产品按产品交付时间交付给甲方。技术文件未提供给甲方的,视为乙方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 6.1.1.8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 6.1.2验收方案 6.1.2.1供货验收:产品部署至甲方指定位置后,乙方和甲方一同对其全部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功能等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2.2试运行:乙方应对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5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 6.1.2.3最终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甲方将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甲方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相关验收程序如下: (1)验收准备。按照具体时间、地点开验收工作准备会,明确验收内容和人员分工。 (2)实地验收。根据准备会明确的分工和验收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开展核对工作。现场查看产品的完好程度,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视实际条件抽测主要技术参数。 (3)验收总结。验收工作完成后,召开验收总结会,由验收小组成员汇报验收情况,认真填写《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于7天内免费更换,重新检测并调试清楚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1.2.4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根据中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设备品牌、型号、数量、设备参数核对及检测验收。 (2)检测对应设备安装到位情况,设备功能实现效果检测验收。 (3)设备清单中要求的设备配套使用文档及操作视频。 (4)合同中对应项目人员培训执行清单。 6.1.2.5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履约验收标准采用合同、招标文件所约定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型号、品牌、数量,设备运输、安装、调整、培训及售后服务相关条款进行履约验收。 6.1.2.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6.1.2.6.1交货时,乙方应就制造商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6.1.2.6.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由甲方确定,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甲方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6.1.2.6.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以满足要求。 6.1.2.6.4本条款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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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在本采购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及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款项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交货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的 乙方对所供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功能等,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验收的规定,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0.1.1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检验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产品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且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0.1.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2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0.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逾期赔偿费,逾期赔偿费的金额为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付产品价款的2%/天计算,逾期期限一旦达到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 10.2.2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乙方未尽保修义务的,甲方可自行寻求解决,乙方应承担自甲方提出故障申告至甲方自行解决相应故障期间内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因乙方管理不当,致使产品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导致第三方权益受损的(如安全事故),乙方除应赔偿第三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13.4产品在安装及后续运行过程中,若因为产品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按照厂家技术标准及标配。仪器主机(配件消耗品除外)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4.2保修期内响应:免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福州市区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福州市区外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达客户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14.3保修期外响应:设备保修期过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保修期外收费标准参照“福州鑫齐鑫售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乙方: 福州鑫齐鑫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北兴横路北兴园 4号楼2层102
单位负责人: 应松 单位负责人: 董锦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董锦东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8601668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账号: 账号: 1319590104000360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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