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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3年度公务车维修(不含轮胎、蓄电池供货及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3年度公务车维修(不含轮胎、蓄电池供货及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敦煌大厦3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S2022-005CG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3年度公务车维修(不含轮胎、蓄电池供货及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狮山、香湾街道片区(负责分局机关,东风、朝阳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狮山、香湾街道片区(负责分局机关,东风、朝阳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30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则终止合同履行。   
采购包2:梅华、翠香街道片区(负责巡警大队,梅华、翠香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梅华、翠香街道片区(负责巡警大队,梅华、翠香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30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则终止合同履行。   
采购包3:前山、凤山街道片区(负责前山、明珠、南溪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前山、凤山街道片区(负责前山、明珠、南溪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则终止合同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3个采购包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3个采购包的特定资格要求均为如下:(1)信用信息:①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3)供应商需提供《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信息截图(经营范围为二类或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或小型车辆维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至 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敦煌大厦304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敦煌大厦3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项目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者原件):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签到表;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b)经办人如是供应商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珠海华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44354301040011037
开 户 行:农行珠海紫荆支行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每个采购包:3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3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华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敦煌大厦)304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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