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工业园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大桥园区沿溪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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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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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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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遂昌工业园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大桥园区沿溪支路)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第一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对遂昌工业园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大桥园区沿溪支路)招标文件作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
原来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现改为:
招标控制价为:824.0822万元(其中暂列金10.9万元含税)
二、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中原来为:
现改为:
三、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二”中原来为:
现改为:
四、招标文件第6页:“前附表三”中原来为:
现改为:
五、招标文件第15页:“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中原来为:
t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4期;
t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4期;
现改为:
t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
t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
六、招标文件第16页:“第一章投标须知,六、投标报价”中原来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现改为:
七、招标文件第72页:“第七章评标办法 二、评审区间确定”中原来为: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现改为:
二、评审区间确定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八、具体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自行下载】。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遂昌县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第一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对遂昌工业园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大桥园区沿溪支路)招标文件作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
原来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现改为:
招标控制价为:824.0822万元(其中暂列金10.9万元含税)
二、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中原来为:
工程招标控制价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具体详见前附表三 |
现改为:
工程招标控制价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具体详见前附表三 |
三、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二”中原来为:
6 | 暂列金 | 其它暂列金额: / 万元 | |
现改为:
6 | 暂列金 | 其它暂列金额: 10.9 万元含税 | |
四、招标文件第6页:“前附表三”中原来为:
5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缴纳金额: 万元整; |
现改为:
5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缴纳金额:壹拾陆万元整; |
五、招标文件第15页:“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中原来为:
t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4期;
t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4期;
现改为:
t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
t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
六、招标文件第16页:“第一章投标须知,六、投标报价”中原来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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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改为: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市政道路工程 | 6.57%-8.03% | 5.625% | 9% | |
市政交通工程 | 6.57%-8.03% | 5.625% | 9% | |
路灯工程 | 4.82%-5.88% | 8.34% | 9% | |
园林绿化工程 | 3.35%-4.10% | 9.183% | 9% |
七、招标文件第72页:“第七章评标办法 二、评审区间确定”中原来为: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现改为:
二、评审区间确定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八、具体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自行下载】。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遂昌县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