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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财采投决〔2020〕4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津财采投决〔2020〕44号)


一、项目编号:RWZB1-202012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教室灯光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聚嘉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路129号科技2号标准厂房A4179c50
被投诉人1: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
被投诉人2:天津市新华中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
四、基本情况
1.投诉项目基本情况:经查,本项目由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内容为室内照明灯具,采购预算94万元。2020年9月25日,本项目发布磋商公告。10月9日、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6日,本项目分别发布四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10月22日,本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磋商。10月22日,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天津联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79.5648万元。
2. 主要投诉事项:
(1)LED护眼教室灯:★8、教室灯具蓝光危害等级:无危险(RG0),达到豁免级。出具的蓝光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官网链接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LED护眼黑板灯:★8、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无危险(RG0),达到豁免级。出具的蓝光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官网链接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上参数要求限制“出具的蓝光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官网链接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及相关的认定结果具有严重倾向性、排他性,有为某一家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2)LED护眼教室灯:17、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LED护眼黑板灯:17、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上参数未将光电性能条款作为★条款,而将其他条件性能作为★条款,具有偏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经代理机构给予投诉人授权人邮件通知,附件中包含各家质疑单位的质疑函与质疑回复函。投诉人认为被质疑条款都具备排他性、指向性,导致该项目公开招标不公正、不公平、不阳光,各家单位的质疑条款合情合理,而不公正的招标需求都具备歧视小微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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