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医用耗材、试剂公开采购公告(采购编号:SZLGDSRMYY-HC-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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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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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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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市区的耗材管理文件及我院的相关规定,现拟对我院部分耗材、试剂进行公开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编号和项目:采购编号:SZLGDSRMYY-HC-2022004目录详见附件。
二、采购说明:项目分耗材A/B/C/D/E/F/G/H包和试剂A/B/C/D/E/F/G/H包,供应商需单独或同时满足耗材A/B/C/D/E/F/G/H或试剂A/B/C/D/E/F/G/H包。不接受包内拆分投标。
三、采购方式和评分方式:院内公开采购、综合评分法。
四、报名、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耗材仓库。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携带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企业报名表(附件3)以及企业和产品的相关证照,初审通过后才能领取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自带U盘);
(二)时间:2022年1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采购文件(一正五副)递交时间:公开采购当天,具体另行通知;
(四)采购文件递交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五、领取采购文件须知(要求提供的证照需要加盖公章):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产品的厂家、总代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采购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六)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八)项目内所有耗材和试剂均需于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并可签订线上合同,如不能签订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九)其他资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明: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有权对供应商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采购活动。
六、采购时间和地点:
具体采购时间和地点待定,我院将在采购前发送电子版采购通知至各报名公司邮箱,请各报名公司自行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注意:采购现场必须提供样品和彩页(样品和彩页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七、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院内公开采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同执行期内不得更换供应商,否则合同自动作废;
2、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对有争议的授权,我院有权拒绝其申报;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院内公开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采购人可拒绝其申报;
4、所有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到期时间必须在院内公开采购日期以后,否则视为资质无效,不得参加本次院内公开采购。
(二)本次采购医用耗材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认定的相应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3、所有产品注册证及批准文件其到期时间必须在院内公开采购日期以后,否则为无效资质文件。在采购周期内发现供应商销售不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虚假注册证产品则取消其成交产品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院内公开采购不接受(试)字号产品参加;
5、如产品注册证存在虚假、一证多用、注册证附表不能体现产品规格等问题,我院取消供应商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我院提供的产品目录报价,不得自行增加目录,否则视为无效;
2、供应商严格按所投产品目录供货,不得超所投目录范围供货,否则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其资格;
3、各报名品牌报价不得高于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限价或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限价或我院历史采购价格,新参与品牌需保证其报价为深圳地区最低价。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院内公开采购。
八、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供应商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或供货后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排名靠后的产品依次替补,同时取消其同品牌的产品供货资格并在后期院内公开采购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耗材供货合同;
(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请供应商密切留意龙岗区卫健局官网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注:参与我院医用耗材院内公开采购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我院将按采购结果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合同。
设备科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00099-3061
附件:
附件1.1耗材公开采购目录
附件1.2试剂公开采购目录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企业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29日
一、采购编号和项目:采购编号:SZLGDSRMYY-HC-2022004目录详见附件。
二、采购说明:项目分耗材A/B/C/D/E/F/G/H包和试剂A/B/C/D/E/F/G/H包,供应商需单独或同时满足耗材A/B/C/D/E/F/G/H或试剂A/B/C/D/E/F/G/H包。不接受包内拆分投标。
三、采购方式和评分方式:院内公开采购、综合评分法。
四、报名、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耗材仓库。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携带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企业报名表(附件3)以及企业和产品的相关证照,初审通过后才能领取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自带U盘);
(二)时间:2022年1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采购文件(一正五副)递交时间:公开采购当天,具体另行通知;
(四)采购文件递交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五、领取采购文件须知(要求提供的证照需要加盖公章):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产品的厂家、总代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采购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六)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八)项目内所有耗材和试剂均需于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并可签订线上合同,如不能签订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九)其他资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明: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有权对供应商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采购活动。
六、采购时间和地点:
具体采购时间和地点待定,我院将在采购前发送电子版采购通知至各报名公司邮箱,请各报名公司自行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注意:采购现场必须提供样品和彩页(样品和彩页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七、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院内公开采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同执行期内不得更换供应商,否则合同自动作废;
2、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对有争议的授权,我院有权拒绝其申报;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院内公开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采购人可拒绝其申报;
4、所有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到期时间必须在院内公开采购日期以后,否则视为资质无效,不得参加本次院内公开采购。
(二)本次采购医用耗材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认定的相应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3、所有产品注册证及批准文件其到期时间必须在院内公开采购日期以后,否则为无效资质文件。在采购周期内发现供应商销售不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虚假注册证产品则取消其成交产品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院内公开采购不接受(试)字号产品参加;
5、如产品注册证存在虚假、一证多用、注册证附表不能体现产品规格等问题,我院取消供应商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我院提供的产品目录报价,不得自行增加目录,否则视为无效;
2、供应商严格按所投产品目录供货,不得超所投目录范围供货,否则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其资格;
3、各报名品牌报价不得高于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限价或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限价或我院历史采购价格,新参与品牌需保证其报价为深圳地区最低价。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院内公开采购。
八、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供应商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或供货后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排名靠后的产品依次替补,同时取消其同品牌的产品供货资格并在后期院内公开采购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耗材供货合同;
(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请供应商密切留意龙岗区卫健局官网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注:参与我院医用耗材院内公开采购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我院将按采购结果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合同。
设备科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00099-3061
附件:
附件1.1耗材公开采购目录
附件1.2试剂公开采购目录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企业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