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推进数据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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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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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JCDL202211158(招标文件编号:JCDL202211158)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推进数据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力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5037室
中标(成交)金额:4.8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光金、孙广钧、王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双方协商收取5000元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22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八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推进数据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力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5037室
中标(成交)金额:4.8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力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推进数据服务采购 | 根据上级法院对信息化应用的指导要求和考核标准,对全市法院信息化应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为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便于我市法院实时掌握各类业务系统应用情况,将应用质效精准定位到部门、到个人,方便领导部署决策。数据服务范围包含:智能化审判相关应用、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应用、法信智推应用、智能化执行相关应用、智能化管理相关应用、其它智能化应用等。 数据服务应通过应用分析工具,建立数据模型,可视化展示数据统计、报表信息。 | 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规定。 | 3 年(合同采用“1+1+1 模式”,每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续签。 | 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光金、孙广钧、王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双方协商收取5000元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22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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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