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综治信息化平台运维保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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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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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大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大连市综治信息化平台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大连市综治信息化平台运维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41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我市综治信息化平台是由大连运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建设而成,本次采购的综治信息化平台运维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平台的日常巡检及故障维护、建立平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机制、针对平台的持续优化和改进等工作,为了避免因不掌握原系统软件架构及底层代码等核心技术原因,出现运维服务风险,导致系统维护周期拉长,开发成本增加,知识产权纠纷和后续维保责任界定困难等问题,本项目不适宜更换服务供应商,从而保持综治信息化平台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系统内部架构的稳定性,保持我市综治信息化工作的秩序及环境。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大连运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运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3号海事科技大厦A座28层2801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丁震宇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联系电话:0411-82758816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禹晗 孟欣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大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大连市综治信息化平台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大连市综治信息化平台运维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41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我市综治信息化平台是由大连运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建设而成,本次采购的综治信息化平台运维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平台的日常巡检及故障维护、建立平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机制、针对平台的持续优化和改进等工作,为了避免因不掌握原系统软件架构及底层代码等核心技术原因,出现运维服务风险,导致系统维护周期拉长,开发成本增加,知识产权纠纷和后续维保责任界定困难等问题,本项目不适宜更换服务供应商,从而保持综治信息化平台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系统内部架构的稳定性,保持我市综治信息化工作的秩序及环境。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大连运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运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3号海事科技大厦A座28层2801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丁震宇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联系电话:0411-82758816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禹晗 孟欣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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