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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古昔“三产”安置小区一期总平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古昔“三产”安置小区一期总平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投资[2016]49号、来发改投资[2016]7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业主自筹加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2019]施第15号(重)
建设地点:铁北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10.669亩,总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现完善小区内的服务管理用房、垃圾转运站、公厕、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生活给水、水表安装除外化粪池及前端污水管道已完成)、消防、供电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
合同估算价:     /    
要求工期: 20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来宾市古昔“三产”安置小区一期总平及配套设施工程包括服务管理用房(正负零以下基础已完成)、垃圾转运站(正负零以下基础已完成)、公厕(正负零以下基础已完成)、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生活给水、水表安装除外化粪池及前端污水管道已完成)、消防、供电及绿化等。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勘察单位:桂林海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的,投标人应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的表述,均同此备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xlbzbw/)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  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1月 15  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本项目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复核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对应的总价款编制进度款支付报表上报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对应总价款85%。合同外进度款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后并报经市设计变更小组或有关部门备案后支付到变更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且预算经来宾市财政局(含前述部门委托的造价公司)审定]后,最高支付额为审定预算价的85%;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市相关管理部门之日起:满二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8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五年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建筑工程)。每次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必须足额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剩余3%质保金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
标平台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xlbzbw/)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72-423872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地    址:  来宾市滨江北路128号      地    址:来宾市滨江北路256号裕达新天地2号楼21层
邮    编:   546100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9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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