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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第四实验幼儿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来宾市第四实验幼儿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第四实验幼儿园项目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来宾市第四实验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19〕1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来宾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拟申请上级奖补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2019〕施第18号
建设地点:来宾市翠屏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977.82㎡,实际用地面积11791.73㎡,拟建设一所实验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为10234.64㎡,总建筑占地面积为2947.45㎡,其中:1栋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211.28㎡,建筑占地面积为2919.98㎡,1栋门卫室建筑面积为23.36㎡,建筑占地面积为24.47㎡;项目范围内的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跑道、大门、围墙等基础设施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3077.47万元
要求工期:270日历天,定额工期27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来宾市第四实验幼儿园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xlbzbw/)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墙壁显示屏上显示的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 ,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未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已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来宾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的14天内,发包人退还60%的质量保修金给承包人;保修期满5年后(根据防水防渗的要求)的14天内,发包人审核并扣除相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xlbzbw/)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72-423872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来宾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华侨投资区荣和路 6 号    地  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
产投大厦                            门2-1号
邮    编:546100                       邮    编: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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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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